凤凰县土地征收的奖励都分别有哪些?


凤凰县土地征收,按时签约搬迁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限期腾地奖励、支持拆迁工作奖励跟坟墓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限期腾地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腾地并交付使用的,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水田2120元/亩的标准给予生产扶持金补助。

支持拆迁工作奖励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时间内分阶段、分档次、分区域给予合法房屋产权人奖励。

1.凤凰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即沱江镇中心城区)和凤凰县工业集中区规划区范围内按时签约腾地交付使用的最高奖励12万元。

2.廖家桥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千工坪镇、山江镇、腊尔山镇、禾库镇、吉信镇、筸子坪镇、新场镇、茶田镇、木江坪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镇政府所在区域)按时签约腾地交付使用的最高奖励6万元。

3.麻冲乡、两林乡、水打田乡、林峰乡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乡政府所在区域)按时签约腾地交付使用的最高奖励3万元。

坟墓搬迁奖励
在征地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搬迁协议并将坟墓迁移到乡镇规划区外或公墓山(集中安葬区)的,按时间段最高给予1万元/冢的奖励;迁入县公墓山的,另外给予2万元/冢的补助(含公墓管理费)。坟墓迁入公墓山需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服从公墓山管理,鼓励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