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残疾儿童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或持残疾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和救助条件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县残联提出申请。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一次性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及购买服务等费用补贴。
3.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肢体和孤独症残疾儿童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经专家评估同意后可继续进行康复。
4.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一次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在救助年龄内,助听器验配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0000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每年评估一次,根据专业评估机构意见,必要时更换;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
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监护人能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并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
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救助一次,救助费用标准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査、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用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