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哪些?那些情况不予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
(一)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因遭遇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困难残疾人;

(五)低保边缘群体。

凤凰县临时救助不予救助情形
(一)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安全、瘟疫等重大事件需应急救助的,按国家规定由应急部门处置,不在临时救助范畴;

(二)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责任事故已经得到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的;

(四)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待遇的;

(六)申请对象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申报事实不清、手续不全;

(七)拒绝入户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八)申请人以在一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超过2次,无正当理由的;

(九)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不予救助的其他人员。

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有争议的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