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经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职业培训的,可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报销培训费用1次,报销数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申请资料:《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培训合格证书、经办机构批准的本人参加职业培训的申请报告、支付培训费用的有效票据

办理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39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

咨询热线:0735-226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