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棚户区私有门面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私有产权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企业改制房等)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遵循先签先选的原则,按照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若本项目在建安置房不够,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异地置换或货币补偿。

面积按1:1.3比例置换改造后的安置房,小户型房屋按比例折算后补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补足20平方米置换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应置换的房屋面积的,由征收人按同期安置房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应置换的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同期安置房建筑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应置换的房屋面积2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同期安置房的市场价格购买。擅自扩建部分和私自搭建的简易房不作产权置换,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被征收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助标准为500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的,每套补助标准为6000元;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16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过渡安置以户为单位,按每户14400元/年支付;过渡期限为24个月。因产权置换房屋未按期交付造成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从约定的过渡期届满之日起,超期在1年以内的以原标准的1.5倍的标准计算并按月支付;超期在1年以上的,以原标准2倍的标准按月支付。过渡安置费自交验被征收房屋的当月开始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按时签约奖励,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之内(含当日)被征收人签订产权置换补偿协议的给予3万元的签约奖励;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31日起至60日内(含当日)被征收已签订产权置换补偿协议的给予1.5万元的签约奖励;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61日起至90日内(含当日)被征收人签订产权置换补偿协议的给予1万元的签约奖励。

单元集体签约奖,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90日之内(含当日)按单元所有被征收人均已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增加2万元的集体按时签约奖;

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验收合格的按每套4万元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