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屋顶漏水,且距离竣工时间不满5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等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房屋未超过保修期,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保修。此时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向开发商报告,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房屋超过5年保修期的,屋顶、外墙维修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外墙、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可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