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长沙县户籍人口60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首先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审批,并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通过后次月即可开始提供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的方式实施。补贴按失能、半失能每月分别给予500元、4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5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8次,补贴标准4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