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公租房申请租金减免要准别哪些材料?哪些情况申请不会通过?


宁乡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租金减免,应当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事实相符的申请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一)主管单位核发的《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资料。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化验结果书等资料。

(三)属立功人员、伤残军人或烈士军人遗属、重返前线、参战老兵等涉军人员,提交《参战证明》《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军人牺牲证明书》《立功受奖证明书》或其他印证资料。

(四)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提供子女死亡或现无子女印证资料。

(五)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将经审核符合减免租金的对象每季度在保障对象居住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取消减免资格。

保障对象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减免租金
(一)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