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村建房选址要注意哪些事情?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控制用地面积。每基准户(4人及4人以下家庭)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以滴水为界,下同),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长沙市规定标准。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