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金所发布通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品种活跃期货合约、活跃期权月份标准如下: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的活跃期货合约标准为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含)的合约和当月合约;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3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2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关于期货、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