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村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局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而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