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各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应针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制定差异化的救助帮扶政策,及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等相应专项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的救助帮扶,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级民政部门自行确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直接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低收入家庭中其他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方式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给予租金减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方式进行住房救助。
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按各学段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优先给予资助。引导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发放校内奖助学金、减免有关费用、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帮扶。
对劳动年龄内的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311’就业服务、劳务输出、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按现行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等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水电费减免(补贴)、燃气费减免(补贴)、有线收视费减免(补贴)等帮扶,具体减免(补贴)额度按照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