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城乡低保怎么申请?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一行政区域内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低保申报审批的工作流程为: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含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三级联审或研究评审)——乡镇审核——初审结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卡及低保金。

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由户主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服务窗口申报,并填写《永州市城乡低保申请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声明》、《永州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永州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申报表》、《永州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申报表》

(1)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状况证明;

(4)因病致贫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结算补偿单据和医疗费用发票等病历资料。因残致贫的应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5)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银行账户下的流水信息,其中申请城市低保的提供申请前6个月,申请农村低保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流水信息;

(6)申请人的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认为自己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的,应填报《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丧失赡(扶、抚)养能力情况说明书》。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属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说明书》还应当经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签署审查意见。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