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大门处喇叭喊话:“外来人员进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11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以及天下城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为系物业自发,已经纠正,可能是外来人员去小区内做核酸引起业主不满所导致。(11月22日澎湃新闻)
“外来人员格杀勿论、就地正法”,此奇葩言论一出,引发热议和批评。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玩笑话而已,不必当真。一位网友说:“玩笑话而已,突出了防疫的重要性。明白了就行,不必较真儿!何不一笑了之,笑一笑十年少” 这个留言获得过万点赞。我以为,“外来人员就地正法”并非“玩笑话”,如果把恐吓当玩笑,就无异于姑息纵容。
正常人都知道,谁都没有对别人“格杀勿论”“就地正法”的资格和权力。即便是执法人员要对犯罪分子“就地正法”,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执行。首先,犯罪分子罪恶滔天,被判了死刑。其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不能随意“就地正法”“格杀勿论”。
物业保安并非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执法权,更别说“格杀勿论”“就地正法”了。因此,他根本不应该说出如此拉仇恨并且违法的话语。可是,他就这么说了。如果这句话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孩乱说的,又或者是一个成年人在跟朋友私聊的情况下说出来的,倒不妨当作“玩笑话”。
可是,这是一位成年人,一个有着正常智商的成年人在公共场合说出来的,而且还是一个物业的保安在小区门口用喇叭反复喊话的内容。也就是说,他非常清楚“格杀勿论”“就地正法”的意思,而且反复公开强调,广而告之,就是为了清楚地告诉小区的外来人员,一旦进入该小区,就要“格杀勿论”“就地正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绝对不是在“开玩笑”了。
从相关视频看,涉事保安手中没有拿着刀、枪之类的武器,基本可以判断,他并不打算真的要伤害甚至杀害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物业保安公开宣称“外来人员进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既不是开玩笑,也不是当真,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恐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物业保安在小区大门口反复用喇叭喊话“外来人员进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该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能由社区做主,以为这是“物业自发”行为,就让他“纠正”了事。把“恐吓”当作“玩笑话”,说到底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
这种姑息纵容的做法,表面上是为了“和气”,实际上不仅导致不同群体之间“拉仇恨”,而且冲击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如果有人把恐吓当作“口无遮拦”“开玩笑”而不受惩处,那么,广大市民群众就会生活在憋屈、压抑甚至恐惧的环境之中。
当前,由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小区物业的职能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从原来服务业主的角色,逐渐变成了“管理者”。这是由于社区力量不足而“放权”的结果。虽然社区不会正式对各小区物业进行“授权”,小区物业也没有承接相关管理权限的资格,但社区又不得不依赖它们开展疫情防控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突然发现自己“有权”“有地位”了,心态也随之发生变化,开始对业主、外来人员更加“有底气”甚至“硬气”起来。由“服务”到“管理”,是物业对自身角色的错误定位,导致了它由“和气”到“霸气”的演变,激化了物业与业主、物业与小区外来人员的矛盾。
说到底,社区有责任和义务对辖区内的小区进行管理,对物业人员的角色错位要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他们的恶劣服务态度要进行批评和处理,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要联系协调司法机关进行惩处。倘若社区一味放任小区物业的种种“自发”行为,然后撇清自己的关系和责任,那么,就是不作为的表现,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对它进行问责。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基层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过大,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发挥小区物业的辅助作用,缓解社区人员不足与工作繁重的矛盾,是基层治理面临的新课题,值得深入研究。(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