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怎么认定的?


常德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