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补助标准
1、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
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
携带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3);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至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3、现场受理地点。
市本级:长沙市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8号窗口、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34号窗口
长沙县: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望城区:望城区政务大厅17号窗口
浏阳市:浏阳市市民之家二楼人社局50、51号窗口
宁乡市:宁乡市民之家90、91号窗口。
4、各经办机构在核验证书真伪,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咨询电话
市本级:0731-84907660
长沙县:0731-84023128
望城区:0731-88059909
浏阳市:0731-83627312
宁乡市:0731-88981076
来源: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