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同一套住房在长沙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办理过其他类型提取业务的,不影响办理商转公业务。 同时,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方可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根据您的留言所述,如果您已在长沙行政区域内购买了住房,则不符合该类型提取的办理条件。 网络留言咨询仅作参考,您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按照申请当时的政策规定,由管理部根据您提交的资料以及核查到的情况,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