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艺性劳动是指什么?


习艺性劳动是指适宜于少年犯所从事的培养劳动习惯的技艺性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21条和刑法第14条的规定,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少年犯与成年犯相比,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他们政治上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认识能力差,且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因此,对少年犯不宜放在监狱、劳改队与成年犯混押在一起。

从他们的体力条件来说,也不宜参加较多的较重的体力劳动,而是需要更多的时间,对他们进行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所以,对少年犯必须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原则,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开展有利于思想改造和促进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可安排一些轻微的习艺性的和手工劳动,诸如糊纸盒、钉包装箱、缝纫等轻微劳动。通过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的品德,掌握一般的劳动技能,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