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1.返乡农民工。有转移就业经历,2018年1月1日之后返乡的株洲户籍农民工。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农民的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高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村官(不包含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校生。在株洲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已人驻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7个月以上,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具有经创业指导老师审阅的创业计划书。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
5.退役军人。持相应退役证件的灵活就业退投军人。
6.脱贫人口。经县市乡村振兴局核定,曾纳入我市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7.退捕渔民。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民和其他持证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