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申请组合贷的,市区期房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管理部、银行提交申请;市区二手房、现房和县(市)贷款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规定的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管理部、协议银行提交申请。

贷款受理、审核、审批。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根据各自的相关规定受理、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联系单》,加盖印鉴章后双方各持一份。

由承办的管理部负责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与管理中心、银行签订《办理抵押(预抵押)顺位登记函》,并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