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申请不予通过?


湘潭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按“一户一宅”标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满足下列“一户一宅”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没有宅基地需要新建住宅的;

3.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申请人承诺在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5.整户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6.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需要另选新址或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一户一宅”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不符合“一户一宅”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的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3.申请人将原有宅基地或住宅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的;

4.拒绝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诺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协议的;

5.原宅基地被征收,并已获得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