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举例测算,个人的月缴存额是68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规定。

缴存起始年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次月(不得补缴起始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个位取整。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账户启封后,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当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