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020年度株洲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9年标准,为2859元;上限为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162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