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社会救助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永州社会救助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五)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人士;

(二)在监狱等服刑场所内服刑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五)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相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