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本校医院(医务室)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一次性治疗费用在1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50元。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1000元;学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基金支付10000元。

经首诊医院确认确需转诊的,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在市内任一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论该医院级别如何,均按一级医院的级别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