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五)住所使用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四)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可以选择经营场所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或登录“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进入“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办理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