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对租客在租房内的人身安全是否需要负责?


房东对租客在租房内的人身安全是否需要负责?

一、房东对租房内的人身安全的负责,分为法定责任和合同责任:
比如有些房屋出租的是毛胚房,由租客来装修,所有的装修线路布置和设备设施是租客自己承担安全责任;有些房屋出租的是装修好的房屋,由租客来承担家具家电,那么租客自己购买、安装的家具家电的安全责任由租客自己承担;有些房屋是装修加家具家电,都由房东提供的,那么房东要对整个房屋的线路布局和自己提供的家具家电正常使用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结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的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出租期间房东应该确保房屋结构本身和房东提供的室内设施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根据房东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房东需要按照不同的合同内容,来履行不同的合同义务。

所以说,在不同的租赁合同中,房东需要提供的合同义务不一样。

二、房东因房屋结构不合格或房东提供的室内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给租房内的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租房内的人员进行人身损害索赔维权,可以区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租客出钱租赁房东的房屋,根据合同的约定,房东必须保障上述设施的安全问题,必须给租客一个安全使用的环境,因为房东提供的房屋或设施出现安全问题,导致租客的身体受损,房东作为出租一方,就是构成对于租赁合同的违约。
侵权责任,就是不管我是不是合同的签订主体,不管我是不是租客本人,只要我进入了房东出租的房屋内,因为房东的房屋结构不合格或房东提供的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侵害了我的身体权益或财产权益,我就可以主张侵权损害索赔。

三、房东对于租房内的人身安全责任,限于合理的注意义务。
除开因房屋质量问题和房东自身提供的室内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房东需要履行安全义务之外,比如租房使用人员遭遇突发事件请求房东帮助、救助或报警等,房东应积极履行其合理的注意义务。
但是,租客和租客带进来的其他人员,在承租房屋内出现被第三人故意伤害、盗抢、自杀等人身损害的,或者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发生人身损害,这些就超过了房东的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