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州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经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报送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州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经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报送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