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只作个人缴费记录,无个人账户。湘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合计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度湘潭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9年标准,为2859元;上限为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