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购买相关住房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契税补贴。
适用范围:
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适用本《实施细则》。
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申请时间: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
发放审批频次: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实施细则》明确,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去库存补贴申请流程分以下3种情况:
1、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
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应委托开发企业在“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
2、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
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3、通过司法途径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
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审核发放流程:
1、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报送至长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
3、去库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
4、交易中心根据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其他提示:
1、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
2、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
来源:长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