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单位专管员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亡待遇时,须提供:
1.工亡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及复印件;

4.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保险福利档案或单位工会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6.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提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交通事故或涉及其他人身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结案书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