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跟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有关,具体算法是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所以每年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的金额都会有所区别。参保人员结婚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终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