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情人过节”的合同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是否有效。
这种租情人过节的合同,本质上是隶属于雇佣关系的合同,雇主与受雇方就租情人过节签订的合同有效与否,需要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比如协议只是约定节日期间受雇方陪同雇主逛街、游玩、采购、吃饭的话,那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便为有效;但是如若协议约定拉手、拥抱亲吻、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等内容,则会因为涉及人身性质而违背公序良俗被确定为无效合同;租友期间,赠送给对方的财务,属于赠与物,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一方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就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收回礼物,但即便这样,仍然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严重的一些情形,如果协议约定陪睡、有偿性行为等内容,则会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相关社会治安处罚或刑法惩处;租友期间,如果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的,女方可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建议签订这种协议时,尽量将条款写明白。
来源:北京怀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