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要准备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019年1月22日前出生的(不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或者2019年1月22日后出生的(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申领表可在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大厅申报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