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临时救助分为哪些情况?怎么申请?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食物中毒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心脏病、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按程序和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以及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手续)。市“救急难”联席会议决议最终救助金额若大于“先行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补足“先行救助”金额不足部分。

支出型救助
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均有权向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受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