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功人员,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30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的,奖励以20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300元,以此类推,每案最多奖励5000元。
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
举报缴获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300元。
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海洛因或冰毒数量折算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上不足50克的,奖励500元;
2.缴获毒品50克以上不足100克的,奖励4000元;
3.缴获毒品100克以上不足500克的,奖励6000元;
4.缴获毒品500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奖励1万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不足5千克的,奖励2万元;
6.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不足10千克的,奖励3万元;
7.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不足50千克的,奖励5万元;
8.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的,奖励8万元。
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3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1万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6万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1000株以下的,奖励1000元;查获罂粟1000株以上的,奖励3000元。
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1个奖励3万元。
对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作用大小在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内分别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