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 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

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词是否准确,对本人的 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洽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 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

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