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满半年是指居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信息或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从业信息满半年的。
公民申领居住证, 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