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村宅基地一体确权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在2020年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主要针对这三种情形: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仅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仅登记房屋所有权的。

“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居住、生产生活房屋。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只纳入此次调查范围,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在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进行注明。

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调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