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怎么办理?有哪些安置方式?


随军家属符合在市直及城区安置条件的,由军分区汇总后报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军家属符合在县市区安置的,由驻地人武部门汇总后报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军前在国、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驻邵部队随军家属,需在国、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由军分区汇总呈报给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确保高质量就业。

指导性双向选择就业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主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随军家属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创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举办接收单位与随军家属双向选择见面会等方式指导随军家属实现就业。有关单位招录招聘随军家属,应当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

随军家属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证照实行零收费;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08〕36号)有关规定,执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08〕36号)有关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须有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