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医疗救助怎么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部门定期结算。

一类、二类救助对象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医疗救助:

(一)申请人持本人相关证件、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邵阳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和《医疗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申明》。

(二)乡镇(街道)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初审,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初审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医保工作的专职人员录入医疗救助申请资料及申请对象全体家庭人员及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信息、授权等资料,提交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委托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依规按程序对委托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则上在9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

(四)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报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五)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