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