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3)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的生育补助金等。

哪些情况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费用
(1)《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项目之外的;

(2)超过《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的;

(3)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4)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5)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6)婴儿医治、护理、保健等费用;

(7)孕期合并症及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

(8)无痛分娩、无痛人流、术后镇痛;

(9)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10)个人特殊要求(如住家庭病房等);

(11)未经批准到非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