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公积金账户欠缴、封存、或销户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借款申请人除应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即应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等外,还要求应为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配偶是商转公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的,也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
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或已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本套商转公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或结清原商贷超过6个月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已还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年以上,该笔商贷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