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骗提行为是指违反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提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权属、许可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医疗结算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
(六)虚构婚姻关系、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未退回的情况下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
(八)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提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等互联网平台,提交虚假业务申请或录入虚假信息;
(十)进行虚假承诺或其他骗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