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原则上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可根据实际采用多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由符合条件的被征拆人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进行重建的安置方式。
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由其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政府给予购买安置房补助的安置方式。符合安置条件且无力购(建)住房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军烈属、失独家庭,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另行给予不超过5万元/户的购(建)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