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村建房面积不能超过多大?建房分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长沙县农村建房,要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铁路、公路、高压走廊、燃气管道等距离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层数一般不宜超过3层,满足民用建筑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范围内的村庄,住宅建筑高度还应符合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