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带上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