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少儿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株洲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