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本统筹地区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120元/人/年。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从2020年11月1日起,医疗生育保险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今后医保部门不再办理与征缴有关的业务。具体缴费方式、渠道、账号等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或按税务部门公告办理。
湘潭市本统筹地区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120元/人/年。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从2020年11月1日起,医疗生育保险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今后医保部门不再办理与征缴有关的业务。具体缴费方式、渠道、账号等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或按税务部门公告办理。